CNAS認可準則之CNAS-CL01:2018 6.2.1 人員總體要求

2023-06-0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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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6.2.1 所有可能影響實驗室活動的人員,無論是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應行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工作。

?解讀:a.與CANS-CL01:2006相比,不再區別在培員工、長期雇傭人員或簽約人員,全部納入“所有可能影響實驗室活動的人員,無論是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增加了人員“應行為公正”的要求。

b.“行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工作”與CANS-CL01:2018 1范圍“本準則規定了實驗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運作的通用要求”相對應。

人員行為公正,是實驗室保證公正性的基礎條件。而公正性不僅是實驗室的核心屬性,更是建立社會信任和自我保持誠信的基礎,是對人員普遍的、原則性的要求。所以,公正為先

"能力"是對人員要求的核心,最簡單的說就是人員要勝任工作。因為沒有能力,工作質量、數據準確就無從談起。 所以,能力為本

管理體系包含、引用和鏈接了滿足標準的所有要求,明確規定了實驗室內部各過程運行的基本規則,是實驗室建立秩序和穩定運行的基礎,包含了實驗室證明自身具有能力并能確保數據結果有效性的所有要素。簡單來說,就是告訴了我們做什么和怎么做。按管理體系要求開展工作,可確保工作質量、減少出錯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所以,體系為重

所以,“行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工作”,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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